北京民俗旅游摄影协会章程 总则
一、 协会性质:
摄影协会全称为“北京民俗旅游摄影协会”,英文名为“Beijing Folk Tourism Photography Association”,以下简称为摄影协会。摄影协会是北京市民俗旅游协会成立,由一批旅游达人及摄影爱好者自发组建,成立于2019年10月。
二、 协会宗旨:
民俗旅游摄影协会本着“普及摄影知识,丰富民俗文化,宣传文化旅游”的宗旨,组织会员学习摄影知识,探索摄影艺术,开展摄影活动,挖掘民俗文化,进行文旅摄影创作。
三、 协会制度:
为加强民俗旅游摄影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,促进民俗旅游摄影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章程。
会员 一、 会员资格:
凡自愿加入摄影协会,交纳协会规定的会费,经协会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摄影协会会员。享受会员待遇,履行会员义务。 对摄影协会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会内外人士,经协会考核后,给予“荣誉会员”称号,享受终生会员待遇。 凡摄影协会的所有会员,均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及学校和摄影协会的有关规章制度,凡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,摄影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二、 会员权利:
1、 在摄影协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2、 在摄影协会内享有平等的监督权和建议权。 3、 享有在合作景区的门票优惠权利。 4、 优先参加摄影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。 5、 享有摄影协会争取到的其它便利条件和资源。
三、会员义务:
1、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守摄影协会章程,维护摄影协会和学校的荣誉。 2、 热心摄影协会的各种活动及活动的组织工作。 3、 不得妨碍其他会员行使权利和义务。 4、 交纳一定数额的会费。 5、 未经摄影协会许可,不得以摄影协会名义组织、参加任何活动,后果自行负责。个人行为与摄影协会无关。
组织及制度
一、 组织框架:
摄影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会长对全体会员负责。 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1-3名,荣誉会长3-5名,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1-2名,理事,会士,会员。 下设技术部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外联部四个部门,分别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1-3名,干事若干。 会 长:主持及协调全面工作 副会长:协助会长的工作,对会长的决策提供建议 秘书长:负责活动对接,赞助洽谈等事宜。
技术部:部门内部:
1、进行技术探索,提高审美能力 2、每周进行形式灵活的主题拍摄活动并交流技术和感想,定期(至少半个月一次)收集照片,进行评片 3、通过讲座,对会员进行系统的摄影基础培训,使新会员迅速熟悉摄影器材、了解摄影原理和实践方面的知识,提高审美情趣 4、策划、组织、带领会员进行采风活动,在行程中予以技术指导,同时提供安全、低廉、便利的吃住行各方面条件 5、定期收集会员作品进行评片 6、注意收集各类影展、影赛的信息,方便会员参与,以提高会员积极性并扩大协会影响
组织部:
1. 统筹整理会员资料,加强管理 2、通知会员参加协会活动 3、负责筹备例会并考勤 4、联络、协调各部门 5、做会议记录和活动总结 6、管理协会物资,并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7、主管档案网站建设
宣传部:
1、会场布置 2、海报制作 3、围合张贴海报和通知 4、影展时照片编辑、排版、配字会员义务: 5、策划编辑制作会刊
外联部:
对内: 1、联系对接全国各地区老会员 2、联系全国各区域协会分会
对外: 1、联系发展其他地区的会员 2、联系社会上与摄影相关的组织(宣传部、景区、特色小镇、美丽乡村) 3、向相关的政府、企业、单位寻求赞助
二、会长的产生及职责
1. 会长是协会的关键和核心 担负着协会的发展和兴盛 代表着协会的形象。 会长必须由具备责任心,勤恳,具备相当的摄影只是技术且能为协会牺牲个人时间的人担任。在拥有协会最高权利的同时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,也同时将接受大家对于权力的监督,为了弘扬民俗旅游摄影协会优良传统,形成协会民主团结的气氛,让摄影协会 长期发展,会长产生 实行选举制。是由上届会长提名一名,全体副会长、秘书长事及理事会成员提名1-2名,在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投票选举,有效投票人数大70%并通过差额选举即可产生。
2.会长为摄影协会的最高领导者,拥有摄影协会所具有的全部权力,对摄影协会的所有事物负全部责任。会长应积极为摄影协会的发展制定决策,优化 摄影协会的组织结构,协调各部门的关系,主持摄影协会日常工作。副会长是在摄影协会的工作中,根据需要任命的协助会长工作的领导,主要任务是协助会长的工作,对会长的决策提供建议,协助管理及监督摄影协会的日常工作。 三、秘书长职责
秘书长为摄影协会的二级领导者,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,完成会长交给的任务,积极为协会的发展提出建议,对本部门的组织结构及职责进行适应性的修改,使各机构更适应协会整体发展的需要,促进摄影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。
四、副会长制度
副会长是摄影协会培养的土壤,是选拔会长的基础。由会长、秘书长直接任命并负责培训,主要责任是根据需要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部交给的任务,协助各个部门完成协会的任务。
五、干部例会制度 干部例会每两周一次(特殊情况除外),由会长、秘书长、副会长及干事参加,这是规范协会工作和增强干部集体凝聚力的必要制度和保障,是制定工作计划、进行工作部署以及每次活动总结。会长可临时召集召开干部例会,每月之初做工作计划,一季度做总结。
财务 一、 资金来源
民俗旅游摄影协会的启动资金来源,前期先由民俗旅游协会支持、后期由会员会费、企业赞助及策划活动等途径。
二、 管理办法
由财务统一管理,对每一笔收入、支出均应详细记载,以备查询。
三、 使用办法
每笔资金收入利润中留出50%作为摄影协会固定资产,用于摄影协会硬件建设,其余30%作为协会流动资金,用于协会的日常开支,20%上交民俗旅游协会。
四、 报销制度 摄影协会的开支实行报销制度,报帐人需填写协会专用报帐单。
凡属摄影协会的必要开支均可报销,1000元以上支出须由会长签字方可报销。 非必要开支及不实开支不予报销。
五、办公地址
出于交通方便考虑,摄影协会办公地址临时放在“旅游卫视《旅侠客》”栏目 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锐城国际2015
协会人员架构(拟)
会 长:孙志刚(CCTV-美丽中华行导演、旅游卫视《旅侠客栏目》制片人)
副会长:杨孝文(旅游大V,自媒体公社会长) 曹 萍(新周刊杂志董事长) 张凤春(著名摄影师,清华大学校友会副会长) 刘建强(旅游达人、原文化报记者) 宁 宁(北京民俗旅游协会)
名誉会长:刘增会(北京民俗旅游协会会长) 朱万峰(旅游专家、北京九鼎辉煌旅游规划院院长) 纵 梅(广电总局美术家协会秘书长) 李少文(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-10导演)
秘书长:席国平(CCTV-7主任)
副秘书长:(待定)
理事:(待定 会员中提名)
会士:(会员提名)
会员:(发展)
办公人员:3-5人
北京民俗旅游摄影协会(专属logo )
( 胸章 会员证 )
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及修订权属于民俗旅游摄影协会2019.10.09
2019年10月09日 北京民俗旅游协会“摄影专业委员会” 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 注: 1、请附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扫描件、照片)一张;2、请附本人1寸标准近照两张;3、请附申请人作品及成就照片或复印件;4、以上内容电子版发至邮箱 ,纸质版签字后邮寄到协会;5、协会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财满街财经中心7号楼705室于老师收。
北京民俗旅游协会“摄影专业委员会” 个人会员发展细则
为发展北京民俗旅游协会“摄影专业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个人会员,激发社团活力,根据《摄影专业委员会章程》、《北京民俗旅游协会“摄影专业委员会”会费标准》、《北京民俗旅游协会“摄影专业委员会”会员管理办法》、针对会员发展及会费管理,制定本细则: 第一条 个人会员的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,必须拥护本协会的章程,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,按时缴纳会费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1)由本专委会副主任或会士推荐; 2)由本专委会单位会员(又称团体会员)推荐; 3)由本专委会核准的联络员推荐; 4)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他条件; 第二条 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 本专委会个人会员会费每人每年度300元,按年交纳,每年第一季度前缴纳。专委会成立第一年符合入会条件的会员,缴费后会员资格有效期至第二自然年度止。 第三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、个人会员权利 (一)专委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三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(四)以会员优惠政策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。(服务内容以本协会公布为准。) 二、 个人会员义务: (一)遵守专委会的章程,执行专委会的决议; (二)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向专委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四条 入会程序: 一、线上(或线下)填写北京民俗旅游协会“摄影专业委员会”个人会员申请表; 二、北京民俗旅游协会“摄影专业委员会”秘书处线上并线下过会审核通过; 三、会员缴费,专委会提供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; 四、由北京民俗旅游协会“摄影专业委员会”颁发北京民俗旅游协会“摄影专业委员会”会员证。 第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专委会秘书处具有解释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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